浅谈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 刘玉珍
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提出的全新理论,也是我党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其内涵,把握其实质,真正把它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
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是由人、社会、自然三个部分构成的。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是围绕着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这几方面而进行的。因此,我们要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
(一)构建人自身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应该着眼于人,这不仅是因为社会是以人为细胞而组成的,而且是因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同时,人的个性和谐又是自然与社会的产物。人自身的和谐是要实现人的自身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有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是要拥有综合素质而且能合理地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万物和谐,贵在人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包括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其关键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如: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真正使人的基本权利一律平等,发展机会一律平等。从而实现以个体和谐促进集体和谐,以人与人的和谐促进全社会总体和谐的目的。
(三)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正是人与人之间在其社会实践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当实践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各主体之间以管理主体与工作对象始终处于一种良好的合作与相容状态时,人与社会才是和谐的。
(四)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依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环境造就人,人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由于人类发展和支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各种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生态环境无序、失衡的状态,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整个社会全面发展。
总之,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而以人为本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基本原则,人自身和谐则能“全面发展”,人与人和谐则能“和衷共济”,人与社会和谐则能“政通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则能“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二、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用以人为本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摆脱并超越了只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局限,突出了人自身发展的地位,凸现了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特征。“发展要依靠人,发展是为了人”,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度自然资源的粗放式向依靠知识、技能和创造的集约式的酝酿转变,才能推进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包括人的需要、人的素质和人的能力在内的各种关系和存在方式的全面发展,注重宏观调控和统筹兼顾,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和各阶层之间关系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促进人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通过发展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从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将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强国。
(三)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好利益关系。我们要处理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保证人的生存质量;处理好经济高增长与社会低发展的矛盾,保证人的全面发展;处理好社会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保证人的利益关系平衡;努力使经济和社会秩序趋于规范,保证人的创造活力。要协调好人的利益与集体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
(四)要坚持以民主法制求和谐。党要以法执政、政论依法行政、全社会要依法办事、全党和全国人民依法治国,切实保证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体现出来。妥善处理由于利益矛盾引发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并把它作为当前维护稳定的第一任务。在新形势下,只有综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才能切实可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