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教育与和谐社会
◎ 王萍
从事礼仪规范课程的教学工作一年多来,在向前辈师长不断求教和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中,我逐渐对自己所教授的这门课程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并对开设这门课程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些学生认为,我们从小就接受“讲文明、讲礼貌”的教育,成长过程中更是时时处处都在接触礼仪规范,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没有必要再把“礼仪”作为一项专门课程来学;还有学生认为“礼仪”课的作用远远比不上外语、计算机等公共课和专业课,对自己将来的求职就业无关紧要,学好学不好也就无所谓了。如果我的学生流露出上述想法,我一定会及时告诉他:学好礼仪课,并把学到的知识方法运用于日常生活中、运用于人际交往的各个场合,那么你将受益无穷。因为礼仪规范,不但对于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对于我们今天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们中国素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生息繁衍,创造出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同时也形成了独具特色影响深远的东方礼仪。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华礼仪已经成为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周公制礼”开始,历朝历代,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贩夫走卒,无不把“礼”看作国家政治生活和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帝王登基有“加冕”礼,郊庙祭祀有“三牲”礼,军队出征有“祭旗”礼,婚丧嫁娶有“五服”、“六礼”、“七出”之礼,甚至是少男少女的成年都有“冠”礼和“及笄”礼……总之,礼仪可以说渗透到古人大事小情的方方面面,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遵循的规范,也把依靠血缘、姻亲、地域等划分的种种族群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有效地促进了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信仰等的形成,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和谐奠定了思想基础。
“仁、义、礼、智、信”一直就是在古代社会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的核心,而“礼”仅排在孔孟等大儒所倡导的、与治国平天下有关的“仁”和“义”之后,可见古代士人对“礼”的重视。而历史事实更是一再证明:凡是重视礼仪道德之教化作用的国家或王朝,往往能够维持较长时间的政治清明、国家安定、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盛世;反之,统治阶级如果忽视道理礼仪的作用,片面强调严刑峻法或军事独裁者,即使能够勉强达到一种统一祥和的假象,也必然不会延续长久。
当然,上述所说的“礼”是比我所教授的“礼仪”含义更广的一个概念,它已经上升到群体思想道德的范畴,上升到“治国方略”的层面。在这个层面谈“礼”,就必然要涉及到“礼”与“法”的关系。以“礼”治国还是以“法”治国更有效,是古往今来的政治家们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可以说已经找到了答案。因为我们倡导的正是“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以充分发挥法律与礼仪道德的作用,使之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所谓“礼禁于未然之前,法施于已然之后”,用“礼”来规范人们的思想,用“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减少和消除不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人们头脑中的问题,在更深程度上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
整个社会的和谐应该是种种社会关系都达到和谐的结果,而礼仪规范对于调整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紧张的作用是不言而喻。身居高位者,谨循为官之礼,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甘情愿做人民公仆,不被金钱美色所诱,不做徇私枉法之事;商海沉浮者,谨循经商之道,才能布四海之信义,辟八方之财源,不造假冒伪劣,不行坑蒙拐骗;悬壶济世者,秉承“医者父母心”,才能视病患为骨肉,以救扶为己任,不取不义之财,不纳不明之物……其余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同事、为人乡邻者,也应当各持本分之礼,各为本分之事,全力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完善,人人如此,那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了。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财贸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