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教学总结的困惑与思考
◎ 魏海燕
伴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诞生,新课程走进了学校,走进了广大师生的生活,我们在实施新课程教学实践中看法比较多。如我校每年的年终总结中,多数教师都感叹教了十几年的学,越来越不会教了。我跟众多老师一样对新教材有许多的无奈,我们在承认与欣赏新教材好的同时,也毫不掩饰地说“新教材有些不十分符合实际的或者让人琢磨不透的”成分。下面,就结合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几点困惑和思考:
困惑一:为什么教了新教材的老师普遍反映难教,有些题没有准确的答案,考试时该怎么解答才算对呢?我是从一年级跟班带到四年级的,但是我发现所有与新教材配套的作业题、考卷,题目类型新颖,有的题目老师也要仔细看才能理解,或者几位老师讨论后才能教给学生。而有的题目几位老师讨论后,也不能教给学生准确的方法,这是我最困惑的。例如四年级下学期《学习之友》的42页第四题,一个衣架高1.8米,上面挂着一顶帽子,一个身高1.3米的小孩,站在0.4米的凳子上是否能摘下这顶帽子?多数学生认为能摘下这顶帽子,理由是1.3+0.4=1.7米,加上人的手臂的长应该能摘下这顶帽子。但有些学生认为不能摘下这顶帽子,理由是1.3+0.4=1.7米,1.7米﹤1.8米,所以不能摘下这顶帽子。我通过查资料都是不能摘下这顶帽子。在中国这中应试教育体制下,无论如何减负,家长看重的依然是孩子的考分,如果考试连题目都读不懂,那么还能考出好成绩吗?
困惑二:在教新教材的过程中,课堂上该讲的东西已经讲完、讲清,但一旦测验检查时,学生又好似没有学过一样。课堂是活了,但考分却低了。例如:我听的一节公开课,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学生一会儿动手拼图,一会儿唱歌,一会儿做游戏,在整节课中热热闹闹,是符合新课标标准,可是课堂实效性呢?这样的课堂,学生出了错误也不敢指出,一节课下来就是掌声不断,‘真棒’泛滥。课改,课改,学生学习习惯、课堂纪律都变差了!学习成绩两级分化严重,好生更好,差生更差了!这样的课堂能提高学生的成绩吗?
困惑三:新教材干吗让小学生学那些又难学又不常用的知识?例如:让三年级孩子学土地的面积单位:公顷、平方千米。说实话如果我不教这内容,我也说不出一公顷有多大,一平方千米有多大。又如:“位置与方向”中让孩子知道东南西北,这还可以,还得弄清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并弄清谁在谁的什么角,谁的什么角是什么方向就难了,花了大力气弄清了纸上的,到了现实中又找不到北了。有时教得累了就不免质疑,让这么小的孩子学这么难的知识干吗?存心为难嘛?不能等孩子长大些,有能力接受时再学吗?有时我请学生家长,我告诉他的孩子位置与方向学的不好,让家长回家再教一教,可家长却对我说:“等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了,你干嘛让只三个月的孩子喊娘呢?这不是存心为难嘛”。事后我把此事与同事一说,同事说家长说的对,有些知识是根据孩子成长的过程而掌握的。
困惑四;在新教材中,原来旧的方法明明比新教材的方法好,为什么不用呢?今年我在批改五年级数学试卷时,当批改到找出下面各组数的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时,发现多数学生用的例举法找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我就问五年级的数学老师,为什么不用”短除法”, 五年级的数学老师说”新教材要求用例举法” 。短除法显然要比找约数的方法简捷,因为找约数的方法要把两个数的约数都罗列出来,然后再筛选出最大的一个,这个过程显然很费时,而短除法可直奔结果,无论在空间(占用的练习本面积)还是时间上都比较节省。从长远来看,事实是这样,尤其是遇到大数目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么,课本现在不出现短除法,难道是想舍简取繁?很多一线的老师认为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只用列举法很容易出现遗漏的现象,还是教给学生用短除法来求更简洁。我很赞同上述老师的看法,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只用列举法很容易出现遗漏的现象,还是教给学生用短除法来求更简洁。
虽然数学新课程的改革有许多不足,但瑕不掩玉,数学新课程的改革还是非常成功的。它打破了以往的教学模式,给学生很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容易让学生不自觉的就对数学产生了兴趣。使学生知道数学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比如学了三角形的稳定性后,可以让学生观察生活中哪些地方用了三角形的稳定性;学习了圆的知识,让学生从数学的角度说明车轮的形状为什么是圆的,三角形的行不行?为什么?还可以让学生想办法找出面盆底、锅盖等的圆心在哪里。通过了解数学知识在实际中的广泛运用,从而激起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我们坚信,随着课程改革的日益推进和深入发展,我们使用的教材会去粗取细、去伪存真,日臻完善的,新课程给中华民族营造了教育的复兴和希望,新教材造就了祖国一代新人的发展和辉煌。课改给我们的小学数学教学带来了新意,带来了促进,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困惑。新意也好,问题也好,有的是理念、“课标”、教材造成的,有的是在教师理解、把握、实施中造成的,实事求是、探索实践、反思修正、科学发展,小学数学教育的春天会更美好。
(作者单位:宁夏中卫市第五小学)
